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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2013-06-2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 〕 19 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71 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的 68 项,由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税务机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 3 项),其中 18 项我省有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20 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10 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项。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并取消我省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 18 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0 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 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1. 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 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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